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企业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企业的法定条件和等级,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应当申请最低等级。 禁止无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两个以上不同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典例题: 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在申请之日起1年至许可决定做出前,出现下列情况的,机关不予批准起建筑企业升级申请的有( )。 A.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B.将承包的工转包或违法分包 C.发生过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D.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证书 E.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 答案: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