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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学尔森教育 编辑:佚名
【知识点1】
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知识点2】 常见楼梯(间)的基本形式及设置要求: 1、敞开楼梯间:适用于低、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2、封闭楼梯间: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3、防烟楼梯间,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进入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作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 【知识点3】 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知识点4】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分隔单元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3)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②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③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③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④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6)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②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知识点5】 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的平面布置: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设自喷0.8)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5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一、二级22M,三级20M,四级15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知识点6】 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知识点7】 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 1)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基本原则: ①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②设有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墙体或屋面板耐火极限的要求。 2)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的通用要求 (1)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火A级的保温材料。 ②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③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2)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根据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差异而设定。